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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议县国资金融局工作的调查报告
录入时间:2022-05-17     浏览:58501

一、基本情况

根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和2022年度县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五计划”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评议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常委会领导任组长的4个评议调查组。3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国资金融局班子成员、全体职工及部分国企负责人和评议调查组全体人员在县国资金融局召开了动员大会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意率为100%)。31418日,4个评议调查组深入到县国资金融局和与其工作联系较紧密的县直部门、乡镇、具有代表性的县属国有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对其贯彻执行国资监管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部门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二、综合评价

县国资金融局自20193月成立以来,坚持以提升人民满意度为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国资监管和金融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企改革、国企债务化解、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协调金融服务经济等工作。

(一)国企改革初见成效。县国资金融局通过3年国企改革攻坚行动,推动形成了1个国资监管机构、2家集团总部、N家专业化运营公司的“1 2 N”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布局模式。2021年,县属国企通过补齐承建短板、配强专业人才、降低资产负债等方式,有力提升企业实体化运营能力,全年签署项目合同金额40余亿元,营业收入9.08亿元,利润总额3280.55万元。全县国企税收贡献逐年稳步增长。

(二)国企债务稳步化解。县国资金融局积极引导国有投资公司化解债务,有序推进到期债务处置工作,确保每笔到期债务前期有对接安排,到期有计划和资金保障,遇到问题有解决方案,保证筹资资金的高效利用及债务置换顺利过渡。三年来,化解和置换到期债务本息67.36亿元,守住不发生重大债务风险的底线。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县国资金融局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国资金融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四级监管体系。县国资金融局代表县政府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占有使用单位负责有效使用并承担管护责任。

(四)金融服务实体功能强化。县国资金融局积极协调银政企关系,引导金融机构争取金融政策和金融资源,组织金融机构开辟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成立了“金融顾问团”,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常态化联系,支持县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拓展“三农”信贷产品,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通过政策工具引领和专项信贷工作推动,全县企业贷款余额103.7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11.73亿元。其中,制造业贷款达6.3亿元,乡村振兴贷款17672.32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06个贷款1.91亿元,创业人员177人担保贷款2791万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金融生态环境持续良好,2021年度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得分61.06分(全省最高82.44分、最低39.57分,县平均得分56.75分),较上年度提高3.81分,排名全省第51位,提升32位,进入全省中上段水平,排名全市第1位。

(五)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向好。被调查单位对县国资金融局党风廉政建设评价较高。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排名提升较快,在“与部门密切接触类”的25个单位中,其2020年排名第16位,2021年排名第5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尚有差距。国企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适应竞争的市场经济。我县改革转型国企的股东(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各组织机构实际行使的职权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尚有差距,出资人权力过大过细,董事会、经理权力过小,难以灵活适应市场竞争机制。此外,国企与民企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也需要进一步得到政府及部门保障,比如国企承担政府项目后的款项收取难度较大,运营中需由政府承担或补贴的资金难以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国资管理有待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还存在家底不清、权属证书不齐、配置不合理、擅自处置、收入流失、闲置浪费、安全隐患等问题。供销社改革、粮站改革、村小学合并、乡镇合并后,出现大量闲置资产,有的资产因长期失管失修而破败不堪,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金融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我县金融业无论在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还是在产品创新能力、人才队伍素质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都有差距。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资金倾斜于县域重点项目的力度还不够。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县国资金融局要引导国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

(二)加强国资管理队伍建设。县国资金融局一方面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充实金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力量,另一方面要引导国企充实企业管理、生产经营、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人才,不断提升国资管理水平。

(三)依法赋权于国企管理机构。县国资金融局要建立完善企业国资管理制度,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要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赋于国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权力,提升其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协调保障国企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县国资金融局要抓好统筹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对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完善权属关系并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五)进一步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采取出售、租赁、划转等多种方式处置现有闲置国有资产,已经破败且无利用价值的建筑物要及时拆除以排除安全隐患,土地另作他用。认真探索将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为耕地以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的可行性。

(六)进一步协调银政企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建立财政性资金“存贷挂钩”考核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激励金融机构扩总量,调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支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入挖掘地方金融机构信贷潜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附件

 

评议县国资金融局工作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清单

 

1.加强国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

2.加强国资集中管理力度,国企统一由县国资金融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3.拓展思路,利用各种平台及国企培育我县特色产业,形成造血优势。

4.加强国企债务监督,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5.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赋权国企管理机构,保障国企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6.弘毅运业公司建议加强新能源车辆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剩余出租车指标。

7.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建立健全国企内部审计机制。

8.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用。

9.国资监管工作和金融工作要平衡着力。

10.推进银政企协调互动,建立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协调兑现金融奖补资金。

11.强化金融管理职能,建立长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形成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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