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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068号建议答复的函
录入时间:2026-05-14     浏览:100

尊敬的杨爱民、肖芳、唐洪全、杨华、罗阳、杨乐代表:

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非脱贫村项目支持力度,助力乡村平衡发展的建议》(第06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资金使用的建议

根据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保障到人到户的产业就业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发展,重点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分别不低于60%50%,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村内生产生活条件。

二、关于加强沟通协调的建议

在安排年度衔接资金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结合资金使用任务,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县发改、县民宗等县级行业部门对接,充分征求意见,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向非贫困村倾斜。2025年,中省提前批资金已向非贫困村安排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4个,资金4321.61万元。

三、关于提升产业活力的建议

持续加强帮扶产业项目监管力度,鼓励和指导村级通过资产出租、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充分利用村级现有和闲置的优势资产资源,引进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村级产业发展中,合力带动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增收。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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