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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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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万军、何芸、杨乐、周正莉、杨继清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乐至教体事业的关心。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闲置学校管理的建议”(第6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及时调整合理利用。我县按照“公益为主、教育优先、综合利用、分类解决”的思路,最大限度的利用学校撤并后的闲置资源。近年来,全县共利用闲置村小55所。其中,通过出租方式发展非营利性学前教育1所;通过资产划拨方式移交政府统一管理,发展乡镇公用事业54所(改造成消防站5所;改造为村委会办公室、老年活动中心等49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挖掘资源,与有意向的单位对接,盘活闲置教育资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是规范管理与拆除。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13〕30号)等相关规定,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教体系统闲置校舍的划拨,需由拟使用(管理)单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拟使用(管理)单位报县国资管理部门核查,研究同意后下达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对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园校舍和在地质灾害区、采空区、规划红线保护区内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按程序立即拆除。 再次感谢您们对乐至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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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维护: 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