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新平、陈明光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乐至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峰的提名,经2026年1月30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新平的乐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明光为乐至县公安局局长。
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