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康文智、刘新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30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康文智、刘新平辞去乐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