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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农业农村局对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答复的函
录入时间:2023-12-19     浏览:18000

乐至县农业农村

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003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谢云锋、吴大章、陈海东、张家智、舒元英、陈华好代表:

好。您在县第十届人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撂荒地整治后续耕种问题的建议(第003号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复耕效果。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耕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严格落实弃耕抛荒1年及以上的承包土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让农户明白耕种承包地是法律义务,只有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巩固撂荒地整治成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有效提升种粮的综合效益,调动种粮主体的种粮积极性。严格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持续深化撂荒地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对完成复耕复种且持续种植粮油作物的,补助50/亩。

三是培育壮大主体,支持规模发展。大力培育和引进新型职业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倡导采取3低租金”“零租金的流转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和复耕复种。对种植水稻、玉米、小麦3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补助100/亩;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粮食生产,对种粮大户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按照初、中、高三个等级,提高种粮大户补贴标准10%20%30%。加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对新获得的国、省、市、县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给于资金奖励。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县农业事业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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