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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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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宇、罗旭辞去乐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上一篇:关于龙建平、骆雨欣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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