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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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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东郭等人大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乡镇自来水统一销售价格的建议》(第7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乡镇集中供水站9个,下辖供水点15个,分别供应全县19个乡镇用水。按照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我县于1997年至2011年,分别按照不同的供水站点制定了不同的乡镇自来水供应价格。其中: 岔岔河供水点居民2.8元/立方米,非居2.8元/立方米; 中天供水站点居民3.5元/立方米,非居3.8元/立方米; 石佛供水站点居民3.0/4.0元/立方米,非居3.5/4.5元/立方米; 石湍供水站点居民2.5元/立方米,非居3.0元/立方米; 通旅供水站点居民4.0元/立方米,非居4.5元/立方米; 双河供水站点居民4.0元/立方米,非居4.0元/立方米; 东山供水站点居民3.0元/立方米,非居3.3元/立方米; 回澜供水站点居民3.0元/立方米,非居3.2元/立方米; 龙溪供水站点居民4.0元/立方米,非居4.5元/立方米; 佛星供水站点居民4.0元/立方米,非居4.5元/立方米; 良安供水站点居民3.5元/立方米,非居4.0元/立方米; 金顺供水站点居民4.0元/立方米,非居4.5元/立方米; 宝林供水站点居民2.5元/立方米,非居3.0元/立方米; 劳动供水站点居民3.8元/立方米,非居4.0元/立方米; 盛池供水站点居民4.2元/立方米,非居4.5元/立方米。 二、代表建议问题 (一)关于精准核算,统一水价问题。因乐至县各乡镇取水点不同、成本不同,导致供水成本不同,为及时解决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按各供水站点投入运行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按取水点制定了自来水供水价格。目前,暂不能实现统一的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 (二)关于推行阶梯与分类水价问题。阶梯与分类水价实施需以“一户一表”为基础,但农村地区仍存在合表用水,采用总表计量模式。因此,推行阶梯与分类水价问题仍存在困难。 (三)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问题。一是自来水水价频繁调整会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二是自来水水价调整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等文件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同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乡镇自来水统一销售价格进行可行性研究,结合乡镇居民承受能力,综合研判乡镇居民推行阶梯与分类水价以及动态调整问题。 四、感谢人大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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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维护: 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