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30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世奇、周佩锋、刘盾和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万旭、县人民法院院长廖中朗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尹显强应邀列席会议。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自规局有关负责人,县人大南塔街道工委、天池街道工委人大负责同志,童家镇、高寺镇人大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青年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议议程有九项:
一、传达学习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三十六次、三十七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定》。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定》。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整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整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康文智、刘新平辞职请求的议案。经表决,接受康文智、刘新平辞去乐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彭易辞职请求的议案。经表决,接受彭易辞去乐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八、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经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刘新平的乐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欢的乐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陈明光为乐至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陆伟为乐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唐玲玉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南塔人民法庭副庭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