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乐至县第十七届县人大代表、乐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家事审判庭)庭长。她紧贴群众需要,传递法治温度,是法治建设的“宣讲员”;她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春风化雨暖民心,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她情系民生民情,竭力为民发声,是民意诉求的“联络员”。
聚焦民忧,搭建为民服务“连心桥”
“刘法官,太感谢你了,我还以为我们的承包费再也要不回来了!”村民们内心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在一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某旅游公司承包5个村组200余亩土地,拖欠村民3年的土地承包费,村民们多方求助无果,来到法院起诉。她仔细审查案情后,发现由于村民证据意识不强,签订的合同原件早已遗失,而被告公司也是人去楼空,案件由此陷入僵局。
她清醒的认识到,若按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驳回村民的诉求,不仅对不起这身法袍,更对不起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盼与信任。于是,她又反复翻阅案卷材料,几番周折,从相关单位调取到了备案合同,同时积极联系旅游公司,在无数次电话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她通过关联案件检索,找到了旅游公司负责人的微信号,从义正言辞到苦口婆心,从释法明理到晓以大义,经过多番交涉,终于对承包费金额进行了核实确认。最终,通过判决,她为150余户群众挽回损失60余万元。
她说:“‘心中有民’方能‘行之为民’,我应当牢记人大代表的身份,利用专业所长为群众排忧解难”。刘姝将人大代表履职融入本职工作,耐心接待群众释法明理1000余次,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针对矛盾多发问题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10余次,走访基层100余次,以务实的姿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务。

县人大代表刘姝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真情为民,情理交融巧解“千千结”
作为一名民商事法官,面对的常常是“家长里短”的小事,但对当事人而言,都是涉及切身利益的大事。刘姝说:“法官就是要把冷冰冰的法言法语,变成有情有义的事理情理,让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刚正和威严,又感受到法官的柔情和温度。”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女儿外嫁十年,鲜少回家,家庭矛盾日益突出。她在仔细了解案情,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和观点后,找出了父女之间长期缺乏沟通从而产生的误会与隔阂的心结。于是,她鼓励父亲将想对女儿说的心里话大胆说出来,通过多次调解疏导,父女终于解开了心结,女儿从千里之外赶赴回来,出嫁十年,这对父女终于一起过了个春节。
刘姝说,“法官办案不仅要追求定分止争,还要追求‘事心双解’,只有解决了萦绕在双方当事人心头的‘结’,才能真正实现的案结、事了、人和”。她秉持“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以“公心、真心、细心、耐心”化解每一起纠纷,努力让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件申诉、上访。

县人大代表刘姝了解赡养纠纷情况
依法履职,绘就司法保护“同心圆”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如何在依法履职中保护离异家庭中弱小的未成年人,是她常常思考的问题。
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有一脑瘫孩子,为了给孩子治病,全家负债累累,母亲不堪重负离家出走,不愿承担抚养费,经过数次情理法兼容的调解,双方对抚养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虽案结事了,她却始终牵挂着这个孩子,便以“法润蓓蕾”计划为契机,为未成年人建立“成长档案”,定期走访、看望,动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心理状态及抚养费的履行情况,以法治护航少年成长之路。

县人大代表刘姝关爱回访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
心中揣着万家灯火,肩上担着民生冷暖,笔下书写法理真情。刘姝说,身处基层,最常听的是群众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就是要为群众代言,为社会发展发声。接下来,她将继续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不忘初心,履职尽责,敲响司法为民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