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会期一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世奇、周佩锋、刘盾、王鑫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旭、蒋晓梅,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乐至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口头述职测评人员,县人大南塔街道工委、天池街道工委主任,东山镇、宝林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共进行了九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强县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强县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乐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评议县财政局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县财政局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评议县财政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对县财政局工作进行现场询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七、对17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测评,王明霞、郭秀娟、何开挺、潘丽、全陆、李小红6名干部作口头述职并接受询问,其余11名干部作书面述职,所有干部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八、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经表决通过:
免去:胡益敏的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刘云蛟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邓磊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胡益敏为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