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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江军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录入时间:2025-01-10     浏览:2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军、李琼英辞去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李琼英的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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