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2号(总第30号)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琼英、周佩锋、杨世奇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康文智,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生办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县人大南塔街道工委主任、天池街道工委负责人,龙门镇、大佛镇人大主席团主席,4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议拟定议程有两项:
一、传达学习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县委十五届九次全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4年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2025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制情况的报告,对2024年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八、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方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乐至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九、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乐至县2024年政府性债务限额的决议》。
十、听取和审议乐至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乐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十一、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召开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十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刘翼辞职请求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刘翼辞职请求的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