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0号(总第28号) 2024年12月9日

2024年12月3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军、李琼英、周佩锋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晓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毅,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县人大南塔街道工委主任、天池街道工委主任,石佛镇、蟠龙镇人大主席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议拟定议程有十一项:
一、传达学习四川省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四川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座谈会精神、资阳市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座谈会精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落实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蚕桑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和场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了现场询问。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六、听取和审议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收入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财政收入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七、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九、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经表决通过:
免去:黄俊芳的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唐其龙的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陈瑶、唐伟的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向艳、付蔷的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宁军、杨荣光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齐九根为乐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黄俊芳为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唐其龙为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瑶、唐伟为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向艳、付蔷为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萍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杨一眉为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刘望旺、邓少辉为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郑喜平辞职请求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郑喜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十一、听取和审议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齐九根为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齐九根为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